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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7    来源: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工作网络体系,强化全市人才工作高效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我市建立了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人才工作联络员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开展人才工作的桥梁和纽带,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的熟悉人才人事工作的16名科级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督促、协调完成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收集、报告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调查研究,推荐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为确保人才工作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应有作用,建立了四项管理制度:一是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集一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拓宽视野,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人才工作信息交流通报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条人才工作信息,并对上报人才工作信息进行交流,定期进行通报。四是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向单位反馈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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