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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配备农村食品监督义务联络员
发布时间:2008-5-12    来源:禹城市工商局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形成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和监督机制,禹城市工商局聘请了一批农村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员。
    该局对农村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员的聘请采取“自愿加入、公开审核、群众评议”的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农村食品监督义务联络员的职责是:及时了解所在地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情况和质量动态;收集所在地食品消费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向当地12315联络站或工商所报告,协助工商人员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积极配合工商人员规范食品经营户的四项制度。
    他们活跃在乡村街头,为农村食品消费上上了最重要、最有效的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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