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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08-3-14    来源: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
   
为进一步深化“四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和谐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严禁滥用权力,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随意裁量,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
    三、严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管理对象造成损失。
    四、严禁对符合法规和政策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
    五、严禁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限。
    六、严禁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以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对违反“六条禁令”顶风违纪的,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按照《关于对损害和影响发展环境行为实行“一次查实追究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从严惩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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