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Web 站内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中国德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3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德政办发〔2008〕6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指定本机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用社会评议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各级保密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
  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负责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制度。
  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措施。利用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管理。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注意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抓好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的工作。
  三、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严格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应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或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网上公开的准备工作。4月中旬进行网上发布系统培训,对上网软件和网上发布格式进行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及其部门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4月1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相关内容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检索场所予以公布。
  四、有效开展对贯彻施行《条例》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目录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机构)情况表请登录德州市政府网站(www.dezhou.gov.cn)下载,其他有关事宜请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联系人:王新,联系电话: 2687056 13305347171)。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德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目录样本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链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08/05/05
· 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08/04/28
· 尚泓海同志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暨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08/03/31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08/03/3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08/01/17
· 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 08/0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08/01/17
·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08/01/17
· 按照《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08/01/17
·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08/01/17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产业局管理,德州市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Tel:86-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webmaster@dezhou.gov.cn
建议使用IE5.0以上  800*600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
Powered by dezhou.gov.cn VER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