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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全面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发布时间:2006-8-15         来源:市“中国太阳城”推进办公室

    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通知》,同时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与建筑构造图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的通知》。山东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与建筑构造图集》由德州市建委牵头组织,市建筑设计院主编,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标准图集,该图集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通知中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低层、多层民用建筑,应按《图集》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按照《图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审查太阳能热水器设计方案,做到建筑整齐、美观;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对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项目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并已规划审批的建筑工程,未设计太阳能热水器的,由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报规划部门重新变更审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的施工专业资质,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做好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不允许不合格的配件应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内容应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通知中还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单位和个人应选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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