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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5-9-12    来源:市教育局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德政办发[2004]13号)

(一)“一费制”范围: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费的费用。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1 、杂费标准:城市小学(12年级)200/生年,(36年级)260/生年;城市初中370/生年。农村小学(12年级)160/生年,(36年级)210/生年;农村初中300/生年。杂费标准中包括取暖、信息技术和电教因素。

2 、课本费标准:(单位:元//生)

年 级

六三学制

五四学制

课程改革学校

非课程改革学校

课程改革学校

非课程改革学校

彩版

混合版

彩版

混合版

小学一年级

65

60

50

65

60

50

小学二年级

65

60

50

65

65

65

小学三年级

95

75

70

95

90

90

小学四年级

110

100

90

110

100

90

小学五年级

100

95

95

90

小学六年级

80

75

初中一年级

205

175

170

155

150

初中二年级

180

160

155

205

165

160

初中三年级

135

115

115

180

135

135

初中四年级

135

100

100

“一费制”标准没有把教辅材料纳入课本费。

3 、作业本费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2年级为15元,36年级为20元,初中为30元。

以上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标准合计即为各年级的“一费制”收费标准。

(二)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德价发[2004]88号):

1 、统招生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省重点(包括省规范化学校)800元,其他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

2 、择校生,除缴纳学杂费外,由学校根据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培养费标准,但三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并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3 、外地(德州市境外)来德州就读学生,除缴纳学杂费外,由学校根据培养成本等情况确定培养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并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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