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生招生考试
1 、法律与政策依据
(1)教育部教学[2001]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教学[20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3)鲁招委[2001]年17号《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4)鲁招办[2001]55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5)鲁招办[2001]56号《关于派遣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检查组的通知》
2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1 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3 、报名程序及时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就近在各市地招办及有报名点的高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 11 月14 日 。
4 、注意问题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时,要交验本人身份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件复印件,交纳报考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①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②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③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⑤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⑥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报考点或所在单位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径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招生单位。
(3)招生单位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 、考试时间
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为 1 月26 日 至28 日。凡是接到招生院校下发准考证的考生届时到各报名点参加全国统考。
6 、监督检查与违纪处理
对在报考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舞弊行为的考生;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者,考生可直接向招生主管部门或招生单位反映,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招生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责任部门:德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科
电话0534—2388605,邮编:253023,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