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Web 站内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中国德州办事服务面向个人学校教育办事指南 → 正文
 
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06-5-22    来源:市教育局

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

1)政策依据

    山东省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的意见》(鲁教发[1990]559号文)

   2)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

   3)具体规定

    1 、规范化学校的评选,要逐级进行。

    2 、省级规范化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各市(地)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在已命名的市(地)级规范化学校中,推报申请省验收的学校名单。

    3 、要建立规范化学校的备案、注册制度。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已命名的规范化学校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评选出的规范化学校不符合评选条件,即取消命名。

    5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选,每年12月份进行。

   4)办事程序

    学校根据标准,进行自查,基本达到标准后,提出申报市级,市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已命名的市级规范化学校,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提出申报省级,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命名挂牌。

   5)办事时限和结果

每年验收命名、表彰、挂牌。

   6)纪律要求:严格按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验收,不得徇私舞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321164

邮政编码:253000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链接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产业局管理,德州市信息中心建设并维护 
Tel:86-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webmaster@dezhou.gov.cn
建议使用IE5.0以上  800*600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
Powered by dezhou.gov.cn VER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