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知
(德劳社[2004]44号, 2004年4月30日)
市直各单位,中、省驻德单位,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发〔1999〕87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鲁劳社办〔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后购药等原则。经考核,确定德州颐寿连锁二店等三十二家零售药店为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后,可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有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处方外配制度和配方责任制。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和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并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除处方医师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外配处方的剂量和配伍,外配处方要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各定点零售药点要按照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附件:1.验收合格的第一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 第二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附件1
验收合格的第一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德州益康大药房
德州颐寿连锁总店
德州颐寿连锁一店
德州颐寿连锁三店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六店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四店
附件2
第二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 、 德州颐寿连锁二店
2 、 德州颐寿连锁五店
3 、 德州颐寿连锁六店
4 、 德州颐寿连锁七店
5 、 德州颐寿连锁十三店
6 、 德州颐寿连锁十六店
7 、 德州颐寿连锁十九店
8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一店
9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三店
10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四店
11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五店
12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八店
13 、 德州颐寿连锁二十九店
14 、 德州颐寿连锁三十店
15 、 德州颐寿连锁三十三店
16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店
17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一店
18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二店
19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三店
20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八店
21 、 德州颐寿连锁四十九店
22 、 德州颐寿连锁五十店
23 、 德州颐寿连锁五十四店
24 、 德州颐寿连锁五十七店
25 、 德州颐寿连锁五十八店
26 、 德州颐寿连锁六十二店
27 、 德州颐寿连锁六十三店
28 、 德州颐寿连锁六十六店
29 、 德州颐寿连锁六十八店
30 、 德州颐寿连锁七十一店
31 、 德州颐寿连锁七十三店
32 、 德州颐寿连锁七十七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