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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 (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8-7-3    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答:按照德政发 [2000]157号文件规定,职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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