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5〕号),2005年5月10日
关键词:人事 技师 管理 办法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德州市首席技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德发〔2004〕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德州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4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委工交工委、市经委、市民经委、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部门组成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选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近几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 .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2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3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民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 .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5 .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推荐人选,各县市区一般从县级首席技师中推荐,市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本单位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推荐申报德州市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 .《德州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 .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 .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德州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德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省级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市政府津贴。
第十二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第十三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德州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市县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德州市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德州市首席技师为期15天的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 德州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根据本人意愿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德州市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 .市劳动保障局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2 .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德州市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德州市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3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德州市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4 .德州市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对德州市首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 .市劳动保障局建立德州市首席技师档案,对德州市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2 .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德州市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3 .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问答:
技工教育
一、技工学校招生办理户口迁移
市属和跨区域招生的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凭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山东省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学校驻地的城镇户口学生活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技工学校毕亚辈就业办理户口手续
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和单位接收证明函及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到外商独资、合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档案可由县(市、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按其实际居住地落户。实际 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应由接收单位设 立集体户口。
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负责将其户口迁出交本人到原籍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按毕业生派遣手续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档案由学校转到原籍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代理。如毕业生三个月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所在学校未将其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部门第二年不予办理新生入学落户。
已派遣回县(市、区)的毕业生,凭印有“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专用章”落户介绍信和报到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二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式样
德州市技工学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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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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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三八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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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劳动服务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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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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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四方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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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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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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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德隆(集团)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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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新河西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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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路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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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东地北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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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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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新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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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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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区行政街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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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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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城区晨鸣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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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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