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二、受理范围 各类用工单位。 三、应提交的资料 (一)《德州市劳动用工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招工广告(一式三份); (三)招用外来劳动力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力的,应持《招用外来劳动力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力许可证》。 四、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收区域; (三)招用的工种、岗位; (四)用工形式和期限; (五)招收的时间、条件和数量; (六)工作时间; (七)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审批时限 招用广告内容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