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着德州市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和德州市东部供热的行政管理任务,下属集中供热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市热力公司六个单位,固定资产2.4亿元,现有职工
1658人。是为市区人民工作和生活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
城市供水现有水厂三座,日供水能力15万(F);城市管道供气拥有日供气能力15万(F)门站一座,6万(F)混气站一座,主支干线 110公里,发展居民用户6万户,公福用户264户,工业用户6户,天然气集中供热90(b),液化气年供应量1200吨;集中供热拥有热源2处,集中供热面积26万(b);公交线路23条,公交车164辆。
主要职责: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城区的管理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城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城区公用事为各行业的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区公用行业执业国家、省质量标准和计量、节能、压力容器、设备、安全生产等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对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核、审查和审批等工作。
( 五)负责研究拟定城区公用事业科技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业务合作工作。
(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培训、劳动、人事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及妇联工作。
(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