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计算。
1、电费计算原则: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条、第八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客户的一个计费单位。客户受电点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分类电价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国家批准的电价及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电费计算:
(1)计收原则
1)基本电费按日历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收。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2)客户减容,自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3)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4)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包括减容期内继续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5)客户办理暂停业务,自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6)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7)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8)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发[2000]876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工发[2000]267号《关于公布全省2000年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在一年内应保持不变。凡需要改变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的,必须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
9)对拥有企业自备电厂的大工业客户,按客户接入电网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凡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用户、非工业用户和农业用户均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对于计费电能表未装在产权分界处的客户,计算功率因数时应包含线路和变压器的有功损耗和无功损耗。
(3)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或双向的无功电能表,按客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4)凡装有无功补偿装置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客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供电部门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5)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计算增减电费。如客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4、代收有关基金
(1)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0.02元。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包括:①农业排灌(不含其它农业生产用电)、抗灾救灾及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的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三厘钱标准征收( 名单附后)。③农网还贷资金征收范围为除按规定减免外的全社会用电量,其中趸售单位征收范围包括趸售小火电、小水电等全社会用电量。
(2)城市附加费每千瓦时0.01元。征收范围为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
(3)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7元。
除国家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外的各类用电量均按国家规定征收标准收取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4)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83元。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量,均征收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05元。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量,均征收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6)可再生能源附加每千瓦时0.001元。除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量,均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
电费违约金。
客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客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3、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4、对未按照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规定时间交纳电费(含分次结算电费)的客户,按规定收取电费滞纳金。
5、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的计算:居民客户一般抄表后交费期内交清电费(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居民客户),不得跨月;超过交费期未交清电费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电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