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级宗教社会团体审批
办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批复
提交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2、社会团体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4、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简历及成员数额 5、提交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审办科室:宗教科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备案
备案程序:1、县级宗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核材料 4、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审办科室:宗教科
成立县级宗教社会团体备案
备案程序:1、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受理 3、审查材料 4、县级宗教社会团体准予备案
提交材料: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 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 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 6、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意见
审办科室:宗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