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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核准
发布时间:2006-11-20    来源:市房管局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核准
  一、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编号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涉字[1993]第142号)。
  收费标准:
  木或砖木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0.80元;
  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20元;
  钢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2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60元。
  房屋安全鉴定费住宅每幢最高不超过500元,非住宅每幢最高不超过750元。
  收费编号:15184-13-2892。

  咨询电话:0534-2236719、26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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