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初始登记:补办房产证登记
一、申报材料
1、补证人申请(说明该房无抵押、无纠纷等情况);
2、单位公房、房改购房由单位出具证明;
3、购买商品房和个人私房由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复印件、图纸;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登报挂失、公告报纸各一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经审批六个月后补办新证。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公告;
6、发证。
三、承诺时限
公告期(6个月)满后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编号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2号)。
收费标准:80元/宗
收费编号:15184-13-2882
咨询电话:0534-2236719、269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