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变更登记:私房变更
一、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私有房产登记表;
3、产权人要求更名的申请;
4、户口本复印件(加注曾用名);
5、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坐落变更说明。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发证。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标准及收费编号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2号)。
收费标准:
1、住房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
2、非住房按宗收取,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收费编号:15184-13-2882
咨询电话:0534-2236719、269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