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写出申请,报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符合救助标准的,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于3日内到特困户家中核实情况,并将申请人情况在该村(居)公示7日,群众无疑议的,在申请书上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章后报县(市、区)计生局。 四、县(市、区)计生局收到申请后,3日内复核,填写《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申请救助审批表》盖章后,与特困家庭的申请书、公示情况一并报市计生委。 五、市计生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救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