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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须知
发布时间:2007-4-11    来源:齐鲁警务网

    一、公民在私事申请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向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公民因私事出国,须当面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户口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公民免交此意见)。
    4、提交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其他手续。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国申请后,除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充材料及核查的外,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和申请补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办理换补发手续。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不包括护照被损坏换发和丢失补发):
    1、出国治病或探望重病人(须提交治病或探病的有关材料)。
    2、出国奔丧(须提交奔丧的有关材料)。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离商务活动日期不满一个月的有关材料)。
    4、出国留学且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五、照片标准: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办理护照费每本200元人民币
    护照换发费每本200元人民币
    护照补发费每本400元人民币
    各类加注费每项次20元人民币
    七、护照领取:
    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有“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或通过查询(查询电话:0531-5123158)确认护照已办妥,选择邮政特快递寄送护照的,等候速递人员送达;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济南市中区大纬二路18号)或所在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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