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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德州市城区自来水水源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09-07-29 来源: 市政协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也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座谈会上也强调:“要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城乡污染源的监控,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并在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再次指出:“保障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源地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104号)中对水源地的划分及保护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必须在200712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期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德州市沟盘河水库水源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德州市环保局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正在上报沟盘河水库管理区范围,并划定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但是,近期在沟盘河水库周边发现,在4号库区入口南侧大堤和库区防护围墙之间有池家堤口村民私自建设房屋的情况(已制止);东七里铺窑厂距水库20多米处也正在大兴土木,建设与水库无关的厂房,公用事业管理局多次制止无效。近期,水库周边地区又有开发商申报征地的趋势,像这样的情况,公用事业管理局无权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水库准保护区内因系城市规划范畴,非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改变水库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现状。

建议:一、市政府尽快对准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划予以明确,为水库扩建预留出足够的区域,避免对水库源水水质造成污染、威胁,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由源头杜绝供水安全隐患;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现阶段暂时不要在水库准保护区范围内审批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并对正在非法建设的项目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三、尽快出台《德州市沟盘河水库管理办法》,使德州市市区居民饮用水源保护有法可依,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饮用水安全,进一步确保社会稳定。(民盟德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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