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也一直是国家十分关注并且高度重视并想方设法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为了扩大工伤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吸引农民工参保的政策,对推动农民工参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种种解决措施,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们对德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大病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在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不容乐观。全市现有长年就业岗位农民工6-10万人,主要分布在全市各类企业,其中以县市区城镇企业和乡镇各类民办企业中居多。用工和务工特点是季节性、随意性和用工的不固定性。无固定岗位、无固定人员、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县市区间参保情况也参差不齐,差距有的相距很大。如齐河县农民工工伤参保率达到了80 %以上,而有的县还不足10%。因大部分农民工在农村参加了新农合,不愿意在企业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这一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和制度设计方面
一是农民工本身参保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上的距离。农民工是一个随意性较强的务工群体,他们的务工观念和思想意识有别于城镇务工人员。现有政策和制度设计都与他们的身分特点、活跃特点、短期行为特点、工资水平低特点不相适应。再一个就是政策的非吸引性。在农村实行的新农合,对农民的吸引力非常大,而在城镇实行的大病医疗,由于政府财政投入少,他们不能得到相应的实惠,对他们来说就失去了吸引力。二是农民工管理工作机构在政策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作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也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机构来负责这一业务。这项工作说起来很重要,就是没有具体人来管来抓,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机构没有工作人员的工作怎么能够做好。
(二)现有政策制度操作方面
由于农民工具有活跃性和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农民工参保人员的不确定性。现有政策要求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将缴费情况落实到参保人员人头上。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所要求的。在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建筑行业做到这一点,还存在一定困难。从其它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来看,在建筑行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实行的是按建筑面积造价作为工伤保险费收缴标准,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模糊概念,缴费和参保人员实行的非一对一,而是模糊管理,可以说这是一个大胆的探索,其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是不言而喻的。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做些有益的探索,如果做下去有可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
(三)农民意识和宣传方面
农民工外出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以贴补家用,满足农民家庭结婚、盖房等家庭需要,他们讲求实际,能挣到钱拿回家就行。只要不让我从腰包里往外掏钱,能往腰包里装钱就行,这就是农民的实际要求和实实在在的农民意识。
二、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机构,配备编制,充实工作人员,加大财政支持,保障经费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规范,给予保障,将这一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二)修改和完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将《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有可能的话,出台《工伤保险法》,增强工伤保险工作的刚性。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制定出台一些符合农民工实际的工伤和医疗保险政策,让农民工真正得到实惠,也能够不断地共同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果。
(三)加强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深层次宣传和报道农民工,宣传他们的喜怒哀乐、宣传他们的思和想、宣传他们的企和盼,宣传他们的需和求。把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重要的群体来宣传和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让农民工与社会同发展同进步。(农工党德州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