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 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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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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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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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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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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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40058306945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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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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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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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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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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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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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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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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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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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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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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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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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帮扶组于2025年3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2025年3月19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该公司在2025年3月6日、3月7日、3月8日涉及产生废气污染物的铸造工序部分(熔炼、浇筑)正在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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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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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5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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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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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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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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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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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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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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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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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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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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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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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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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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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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