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第二十九批)德州市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1_6507285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0-0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组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第二十九批)德州市办理情况
来源: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组     发布时间:2021-10-03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德州市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件(来电1件,来信3件)。截至10月3日,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2021年10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230019 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祝庄村村民韩某刚,购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村集体东北蓄水湾造成污染,目测倾倒垃圾约一千余吨,平整垃圾后在上面盖上一层好土,供其使用;现在又用建筑垃圾填埋村东坑塘,并且随填埋随平整。 德州市 土壤 9月24日,武城县政府组织广运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广运街道祝庄村内,村东北蓄水湾堆存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砖、瓦砾、废混凝土块等,体量约100立方米,系村民韩某刚前期拆除自家违章建筑遗留后的建筑垃圾弃置此处;村东坑塘处堆存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地砖、废混凝土块等,体量约80立方米,系周边村民自家装修遗留的建筑垃圾弃置此处。两处地点均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武城县政府责成广运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广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机械对两处问题点位垃圾进行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程盯靠整改工作,确保清运彻底且不造成二次污染。9月29日,现场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的建筑垃圾暂存场。
已办结
2 X2SD202109230040 德州市陵城区南环西路北侧,区自然资源局大门东边,康海城市花园住宅区南大门南端,污水排放臭水坑池严重污染空气和居民生活,原来用途是康海城市花园住宅区污水排放处,化粪池排放处。 德州市 9月24日,陵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康海城市花园小区南大门南侧存在1处坑池,坑池长2.5米、宽1.5米、深2.5米。2019年该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期间,修建该坑池用于原雨污合流管道的临时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后,小区生活污水纳入新建的市政污水管网,原雨污合流管道仅排放雨水,该坑池不再使用。现场坑池内存在少量积水及垃圾,散发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陵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小区物业于9月24日将坑池内垃圾清理完毕,于9月27日将坑池内积水抽至污水管网,并将坑池进行拆除。
已办结
3 X2SD202109230086 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村党支部违规出租耕地良田,给崔姓人氏建设挖土机维修厂,维修厂建成后,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环保部门许可,直接进行维修作业。道路、厂地都是土路,没有硬化,晴天扬尘,雨天泥土带上公路,维修产生的各种油、防冻液等随地乱倒,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维修厂地址:陵城区陵边路与北环东路交叉口往东,城北马庄村碑“马庄”东边0.7公里路北,北纬37°21'48"、东经116°34'53"。 德州市 大气 9月24日,陵城区政府组织临齐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挖土机修理厂”为德州市陵城区玉强工程机械维修部,位于临齐街道小赵家村,主要从事挖土机培训和维修。该维修部占地时间为2021年3月,占地类型是未利用地和坑塘,面积约8亩,放置5座临时板房、1座临时工棚。其用地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法占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维修部达不到办理环评报告表的标准,不需办理环评手续。该维修部挖土机临时存放场地和进出路面均未进行硬化,场地内未发现各种油和防冻液随地乱倒情况。
基本属实 陵城区政府责成临齐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维修部于9月28日将场地内临时板房、临时工棚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4 D2SD202109230007 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青阳店村,村北有一家养牛场,养牛棚建设在耕地上,牛粪随便搁置在耕地上,存在异味,污水无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排水沟中和路面上。 德州市 9月24日,临邑县政府组织临南镇政府、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青阳店村”,实际为临南镇清凉店村,村民石某阔在村东北角建设一处养殖场,肉牛存栏共42头,其中成年牛26头、小牛16头。养殖场共占地7亩,其中耕地3.4亩,经核实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
2.该处建有东西走向的2个养殖棚,在养殖棚西侧建有1个储粪池。棚内地面已硬化处理,定期对牛粪、牛尿定期清理,用于还田。因近期连续阴雨天气,清理不及时,存在养殖异味。
3.该养殖场无污水外排,场内及场周未发现污水排放管道及排水沟,场周围路面上未发现养殖粪污;养殖场外西南侧有两个水塘,与周边河沟均不连通。9月24日,临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两水塘进行了采样分析,溶解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属实 临邑县政府责成临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养殖户石某阔及时清理其养殖场内粪便,保持场地干净卫生,杜绝异味污染扰民。场内粪便还田处理,9月27日已完成。
2.劝导养殖户将42头牛售卖处理,2021年10月31日前将养殖场拆除。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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