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德州市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6件(来电3件,来信3件)。截至10月5日,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31批 2021年10月5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SD202109250062 | 德州市乐陵市黄夹镇后营寨村,原村支部书记在村东40米处经营养猪场,已经7年,此养猪场占用了5亩良田建设了4个大棚,破坏耕地,每年5、6月异味特别严重。 | 德州市 | 大气 | 9月26日,乐陵市政府组织黄夹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勇春家庭农场,位于黄夹镇后宁寨村村东40米,占地3.46亩,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建有4个养殖大棚,属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禁养区,现存栏生猪270头。 1.养殖场用地为自留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未“破坏耕地”,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2.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进行了检测,臭气值10-1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乐陵市政府责成黄夹镇政府、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黄夹镇政府协助该养殖场立即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于9月26日完成山东省规模化农业种植与畜禽养殖用地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为371481HJ2021003。 2.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督促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使用微生物除臭剂,最大程度消除异味。 |
已办结 | 无 |
| 2 | D2SD202109250081 | 对D2SD202109070070回复中的“1.无乱堆积现象,但仍存在垃圾异味。2.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3、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取样检测,地下水22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不认可。堆积如山的垃圾就在现场,而且非常明显;污水不是处理达标的,并且未经管网直排地表内;污水排到地表,地下水不可能检测合格,答复与实际不符。 | 德州市 | 大气 | 该信访件与第13批D2SD202109070070号、第28批D2SD202109220032号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26日,夏津县政府组织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夏津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齐全,以卫生填埋方式处理城区日常生活垃圾。2020年12月份,夏津县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不再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夏津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封场后场区裸露垃圾面全部采用HDPE土工膜焊接覆盖,无乱堆积现象,但仍存在垃圾异味。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2.自投入使用以来,该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设施及工艺经历了数次改造提升,目前设计处理能力为200吨/日,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1年7月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经现场检查和调阅历史数据,未发现渗滤液、污水直排及超标排污行为。 3.夏津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对地下水、雨水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最近一次于2021年8月19日取样检测,地下水22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III类水标准;监测项目取样过程、水样保存、容器洗涤、采样体积及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要求。 |
部分属实 | 夏津县政府责成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加大填埋体覆膜巡检力度,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增加填埋堆体除臭剂喷洒频次,最大程度消除异味影响。 2.加强对渗滤液处理公司和数据监测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及时,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同时,加大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3.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将垃圾填埋场的功用、封场后的管理及检测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展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减少误解。 |
已办结 | 无 |
| 3 | X2SD202109250266 | 徒骇河临邑到齐河段有大量船只进行非法捕捞,影响徒骇河生态环境。 | 德州市 | 其他污染 | 9月26日,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近期徒骇河水量较大,河道内无行船。排查发现齐河二郎庙、甄庄、甘隅、老吕、戚官村河流段岸边停靠有30多只渔船,临邑田口段有大小渔船3只,经核实其船舶检验证、捕捞许可证均已过期,现场未发现捕捞行为。 |
属实 |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9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齐河县、禹城市、临邑县渔业非法捕捞联合执法突击整治活动的函》,开展违法捕捞渔船现场清理工作。已于9月28日将35条非法捕捞渔船全部清理上岸。将与当地政府共同监督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船只禁止从事捕捞作业。 2.责成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河道巡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
已办结 | 无 |
| 4 | D2SD202109250040 | 齐河经济开发区齐诚大道南侧15米处有一条东西方向的河道,河道内的水有时候发蓝,有时候发绿,臭味严重,河道内经常漂浮着死鱼或者是没有鱼,河道附近有很多工厂,不清楚是哪家工厂排出的污水导致河流受到污染的。 | 德州市 | 大气 | 9月26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晏北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齐诚大道南侧15米河流为四分干渠,全长6000余米,贯穿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自东向西流入晏黄沟。齐发大道北侧15米河流为六六河支流,全长4000余米,自东向西流入晏黄沟。经实地排查发现,齐诚大道四分干渠中段南侧濒临齐齐发商贸市场和南马庄农贸集市,因商贩人流较多,生活垃圾存在随意丢弃河道现象;齐发大道北侧六六河分支河流靠近丁庄村(丁庄村内设有集市),每逢集市个别商贩存在偶尔将部分菜叶、包装袋等食品生活垃圾倾倒至河内现象。未发现河道水质发蓝、发绿,臭味严重、漂浮死鱼等现象。 2.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建有污水管网40余公里,其中主污水管网16公里,支污水管网24余公里。河流两侧涉水企业9家,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有6家,均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水企业有偷排漏排现象。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排入管网,最终进入齐河惠民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2021年9月26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四分干渠、六六河支流5个点位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齐河县政府责成县经济开发管委会、晏北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晏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上述两条河流进行垃圾清理和漂浮物打捞,9月27日已全部清理、清运至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2.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河道及园区配套的污水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坚决杜绝垃圾倾倒现象的发生。 3.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5 | X2SD202109250141 | 德州市经开区江南水郡小区B区第25栋中间户自8月份起,开了一家饭店(会所),噪声扰民严重。 | 德州市 | 噪音 | 9月26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区综合执法部、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位置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水郡小区B区第25栋103室,噪声是由食客用餐后活动产生,影响了临近居民休息。现场未发现经营行为,问询得知,该场所不对外经营,仅用于朋友招待。 |
属实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执法部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业主停止餐饮招待活动。业主已于9月26日将餐饮设施清理完毕,并表示不再进行餐饮招待。 2.下一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将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6 | X2SD202109250106 | 未参加化转评级评价的平原县现有消毒企业20余家,都存在不合法不合规, 全部没有国土手续,没有规划,而且存在没有入驻化工园区, 化工违规企业分布如下:京津鲁冀产业园7家,恩城8 家,三唐2家,县城南1家,还有其他区域分布3家。在德州德城区还有20余家。 | 德州市 | 其他污染 | 9月27日,市化转办会同德城区政府、平原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原县目前共有23家消毒企业,其中三唐乡11家(乡政府驻地企业4家,京津鲁冀产业园内企业7家),恩城镇8家,桃园街道办1家,王杲铺镇3家。德城区目前共有23家消毒企业,其中天衢街道13家,二屯镇7家,黄河涯镇3家。 2.关于“未参加化转评级评价”问题。平原县23家消毒剂生产企业中,4家企业于2017年12月参加评级评价,属于“差”评企业,已转产退出化工生产行业;2020年疫情期间,平原新增消毒剂生产注册企业19家,截至目前5家企业未实际建设,2家企业未建成,1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参加评级评价的条件。德城区23家消毒剂生产企业中,19家企业于2017年12月参加评级评价,2家企业通过了评级评价且手续齐全,17家企业属于“差”评企业,已转产退出化工生产行业。2020年疫情期间,德城区新增消毒剂生产企业4家,均不从事日用化学品生产,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无需参加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 3.关于“全部没有国土手续,没有规划”问题。平原县23家企业中,4家“差”评企业已退出化工生产,其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新增19家企业正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德城区23家企业中,2家企业有国土和规划手续,21家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要求。 4.关于“没有入驻化工园区”的问题。平原县23家企业中,4家企业已退出化工生产,无需入驻化工园区;新增19家企业为环评报告表类企业,根据2019年8月《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可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德城区23家企业中,21家企业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无需入驻化工园区;2家化工生产企业,在山东省园区认定之前已建成,对于此类企业无搬迁入园的要求。 |
部分属实 | 德州市化转办、平原县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 督导土地和规划手续不全的消毒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之前不得投入或恢复生产,如2021年底前仍无法补齐手续,则拆除设备退出化工生产行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