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按照《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字〔2013〕67 号)要求,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年龄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高龄津贴。一般于每年7月初开始汇总老年人信息,具体时间以所在地相关通知为准。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 7 天后,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老龄办核准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将核准审批通过的满 90 周岁至不满 100 周岁老年人名单转县(市、区)财政局核拨高龄津帖。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老龄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市、区)老龄办为核准审批通过的满 90 周岁至不满 100 周岁老年人统一发放高龄津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高龄津贴在“老人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

  事项名称:高龄津贴


   办理地点:老年人所在地村(居)委会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年龄满 90 周岁至不满 100 周岁老年人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德城区要求老年人近照一张)

  办理电话:各县(市、区)老龄办咨询电话

  德城区 2671808;禹城市 7365297;乐陵市 6268272;宁津县 5221149;齐河县 5321430;陵 县 8221801;临邑县 4221447;平原县 4211549;武城县 6211497;夏津县 3212034;庆云县 3322805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 7 天后,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老龄办核准审批。

  县(市、区)老龄办将核准审批通过的满 90 周岁至不满 100 周岁老年人名单转县(市、区)财政局核拨高龄津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老龄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市、区)老龄办为核准审批通过的满 90 周岁至不满 100 周岁老年人统一发放高龄津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

  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

  办理时间:一般于每年7月初开始汇总老年人信息,具体时间以所在地相关通知为准。高龄津贴在“老人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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