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等15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的销号验收意见》(鲁环函〔2024〕32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事项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有可见烟、排放超标机械。
三、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验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抽测。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验,发现冒黑烟、排放超标、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整改效果:(一)切实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每年将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纳入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2021年以来,市级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县级实现季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依托排放检测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发现涉嫌违规问题线索,突出重点现场查证查实。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检验检测机构立行立改。发现的重点问题,对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暂停联网打印检测报告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实施排放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2021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实施排放检验与排放性能维修维护制度,明确政府监管部门、排放检验机构、汽车维修机构职责,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通过安装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排放检验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夯实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二)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一是调整完善“禁用区”。2023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11个城区建成区和105个乡镇(街道)驻地分区分时段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抽测列入年度监测计划。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2021年10月至2023年底,共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1923台次,发现查处冒黑烟和违规使用104台次。三是依法持续开展编码登记。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登记信息审核,提升编码质量核查。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3.46万余台。四是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实施三种替代模式。针对机械使用频率高、时间长的企业,实施纯电替代。针对原料产品重量不一、使用工况多元化的企业,实施油电混合替代。针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实施共享租赁替代。2023年,全省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德州召开,有关做法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刊发并作为典型案例全国推广。
五、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0日,共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5018132。
邮箱:sthjjck@dz.shandong.cn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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