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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06-11-02 来源: 市招商办
  

乐陵经济开发区 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城区东北部,于20002月份开始破土兴建,总规划面积为 15.75平方公里。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建有装机容量50000门的电信分局,程控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与国际国内联网;建有11万伏变电站1处,电力能源充足,供电网络齐全;建有日供水能力为20000立平方的水厂1处,区内有地下温泉1处,可满足区内生产、生活需要。文化娱乐、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开发区建立几年来,以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了韩国、德国、台湾、天津、温州等国内外客商纷纷前来投资。目前,批准入区的企业80家,项目总投资76亿元,涉及刹车片、高档纺织、枣制品、木制品、生物化工、建筑建材等行业。


    乐陵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关于财政奖励


    (一)客商投资项目,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5年后永久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的奖励。


    (二)客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自获利年度起,7年内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7年后永久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的奖励。


    (三)外资项目,在执行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第39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以后永久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的奖励。


    二、关于项目用地


    (一)落户开发区、创业园及城区的客商投资工业项目,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开发区不低于60%,其他区域不低于40%)和每亩不低于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


    1 、出让土地的在用地限额内,按基准工业地价,根据投资规模给予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的5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的6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的80%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更加优惠。根据客商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完成附着物拆迁,达到五通一平(通路、供水、排水、电、通讯,土地平整)。


    2 、租赁土地的投资者以租赁方式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入股的方式签订用地合同,根据土地区位和项目性质,年支付股息0.52/平方米。完成附着物拆迁,达到五通一平(通路、供水、排水、电、通讯,土地平整)。


    (二)基础设施等项目,参照工业项目政策执行。


    (三)涉及农业开发项目的,按土地等级和位置协商确定租金。


    (四)竞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市场等项目,一律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落户乡镇(街道)的客商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由乡镇(街道)参照上述政策办理;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客商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乐陵市涉及企业收费项目表》(表附后)执行,表以外的收费一律免除。


    四、其他


    (一)客商投资工业项目的工程建设,可根据客商意愿自行确定承建方式和有资质的承建单位,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质检、安全等服务工作。


    (二)客商本人及家属、子女愿到乐陵落户的,公安机关接市招商局通知后,免费办理落户手续或暂住证等。客商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对投资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引进的高新技术、知名品牌等,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政策跟着项目走,给予客商更加特殊优惠。成立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全程跟踪服务。


    (四)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本着先上车后买票先经营后办证的原则,可先期开工建设,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证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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