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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非法营运出租车车主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0-08-31 来源: 交通综合管理办公室

非法营运出租车车主:
  你们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从事营运是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营运秩序,而且车辆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己对乘客都不利。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要求,顺应广大市民愿望,市区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市区非法营运的出租车予以彻底取缔。首先,对非法营运出租车车主进行登记,要求其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退出营运市场。其次,对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出租车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扣,并处最高数额的罚款。第三,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执法部门办公秩序的车主或其他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希望非法营运出租车车主以城市发展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停止营运行为,保障自身安全和乘客安全,做良好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实践者,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市区交通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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