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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考核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5-23 来源: 市人事局
 

德人[2007]31

 
市直有关部门、省垂直管理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为确保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现就今年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考核、体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体检工作的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考核、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首先由各招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体检,然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审核。各招考用人单位要根据所确定的考核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至少2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担任考核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体检工作事先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考核、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简章规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并在德州人事信息网站上进行了公布;面向社会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下一步将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体检。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分为考察和核查资格两项内容。考察主要是考察初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 “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有无经济、作风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能”,包括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学习能力等要素。“勤”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要素。“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受表彰情况等要素。“应回避”,是指有无《山东省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回避关系。报考公安机关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考核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核查资格主要是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档案材料重新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可由其本人提供)。

   2、考核方法步骤。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指在考核中既要向初选人员所在单位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倾听周围同志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对于有工作单位的初选人员要深入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对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要听取每个班子成员的谈话,中层人员个别谈话的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考核工作人员须将被考核人员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等全部录用工作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档案转接手续。

   对于进入考核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毕业生档案可由毕业生本人或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提供,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到其毕业学校(院、系)或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了解情况。

   选调生入围人选的考核工作中,市直用人单位可与有关县市区组织部门联系后,展开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四、体检

   1、体检标准。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体检工作,包括在基层工作选调生的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标准。面向社会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2、体检程序。体检时用人单位要给考生分发有关体检标准材料,报考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市组织人事部门协同纪检监察人员将适时对有关单位的体检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3、体检医院。体检要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招考单位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考核、体检时间安排

   5月24日至6月10日,各招考用人单位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对被考核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德州市招考公务员考核评定表》(面向社会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可填写《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表》),连同被考核者档案、资证材料(含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报名时单位介绍信,以上要求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6月11日至15日,市组织人事部门对各招考用人单位报送的考核评定表及被考核人员档案、资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批准录用的报考人员考核评定表等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6月20日至25日各招考用人单位负责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考核政审、体检工作,可视体能测评进展情况,适时安排。考核、体检结果在德州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六、检查监督

   招考公务员的考核、体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要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名。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考核、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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