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统计局根据省局下发的鲁统办字〔2009〕75号文件精神及市普法宣传部门的部署安排,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做出具体部署。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修订后的《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目的就是要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新《统计法》,自觉遵守新《统计法》,使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了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以搞好各级各单位干部和统计负责人普法学习为重点、广大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全民普法宣传为主线。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重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根据省局“五个一”要求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安排收看电视电话会议;三是按照市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统一部署做好普法学习考试;四是结合统计年报、普查会议的召开,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五是利用召开法制讲座、座谈会、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张旗鼓的向社会群众宣传新《统计法》;六是征订新《统计法》学习教材发放到乡镇统计站,普法宣传教育普及到基层;七是把“12.4”法制宣传日与统计法“12.8”颁布纪念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统计法宣传站”,通过印发《统计法》宣传提纲、口号、播放《统计法》录音、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社会群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在公民中的知晓率,增强统计工作者和市民统计法律意识,确保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广泛深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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