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
2006-11-10 |
来源: |
市“中国太阳城”推进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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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德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5]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节约能源和资源,有效保护耕地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54家。其中,实心粘土砖厂404家,占地4.84万亩,年实际生产实心粘土砖约29.88亿块标砖,年毁良田约4877余亩,年消耗18.53万吨标煤。市区新型墙材企业19家,年设计能力6.6亿块标砖,年需求新型墙材约为13亿块标砖,年缺口约为6亿块标砖;各县(市)新墙材企业5家,年设计能力2.95亿块标砖,年需求量约为11.25亿块标砖,年缺口约为8.3亿块标砖。在节能建筑的推广方面,截止2005年底,全市节能建筑约60万平方米,占既有建筑的1.6%。德州市区既有居住建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约3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约1100万平方米,尚有49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有待于进行节能改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既可以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同时又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省政府出台了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新的节能标准已颁布实施。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希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要求,落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任务目标 山东省政府第181号令《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5年1 1月1日实施,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省建设厅批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省政府181号令和省建设厅颁布实施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我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 (一)从2006年6月1日起,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 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50%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65%的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始分步启动。 (二)市城市规划区及县级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在城市规划区范 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 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到2007年,全市新型墙材生 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65%以上,应用比例达75%以上,德州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地1200余亩。在满足市区建设工程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型墙材推广应用于乡镇及农民自建房。 三、强化监管,加大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依法查处力度 (一)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节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文件中应单设节能设计章节和热工计算书并附节能审查表;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按节能标准进行图纸审查,要有明确的审查结论,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审查备案。 (二)实行节能施工专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供热采暖制冷系统分部工程计划施工7日前,市区建设单位应到政务服务中心墙改窗口填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各县、市建设单位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填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填报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后5日内提出检查计划,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须按建筑节能施工查验计划对受检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活动进行现场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并写出《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报告》,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制冷系统节能施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三)实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5日内,建设单位到当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填写《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l、工程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建筑材料、产品、构配件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4、山东省建筑节能检测站出具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5、施工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资料;6、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监理资料。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5日内组织认定评审。经评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按比例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重新申请认定,暂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禁实”相关规定及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规范。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逐步淘汰砖混结构,拓宽新型墙材应用渠道。要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评选绿色节能建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五)加强节能建筑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六)明确责任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竣工验收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适时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禁实”规定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据省政府181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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