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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实施“中国太阳城”战略,大力实施“百万屋顶”计划,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引导,积极开展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广普及步伐,带动太阳能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逐步建立长效的政策机制和运作模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城市继续实施“百万屋顶”计划,城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公共建筑逐步推开,城市道路、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设施积极推进安装应用太阳能灯;在农村大力实施“百村浴室”工程,村民民居示范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基本形成太阳能建筑应用相关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成为名副其实的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十一五”末,城市太阳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市区达到80%;到2020年,太阳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80%以上;全市村庄计划安装太阳能浴室1000个以上;光电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并形成景观效果。 二、应用范围与要求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低层、多层以及12层以下居住建筑,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结合设计与施工;高层住宅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十一五”末达到60%以上。 (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积极开展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设计和施工推广工作。乐陵市、禹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低层、多层住宅应积极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设计和施工,“十一五”末达到60%以上。齐河县、临邑县、陵县、武城县、平原县新建住宅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和普及工作,“十一五”末应达到50%以上。继续实施“百村浴室”工程,总结推广德城区、乐陵市的经验,加大农村太阳能浴室推广力度。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鼓励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太阳能釆暖和空调制冷技术,并试点采用太阳能釆暖、制冷和热水联供技术。 (四)鼓励新建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主要指新建城市支路及小街小巷)的照明、广告牌、标志牌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技术,并逐步对既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改造。城市交通路口信号灯要逐步改造安装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鼓励建设开发单位对住宅小区的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设备釆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三、加强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的管理 (一)建筑领域安装与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要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以及进行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要对建筑与太阳能结合实施情况严格进行规划审核把关,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满足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做到整齐、美观,并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太阳能光热系统、光电系统技术标准、图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有太阳能应用的有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内容严格审查,保证施工图与规划设计方案一致。对不符合国家、省标准、图集及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在设计文件中应予以体现。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安装施工。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标准、图集的要求实施监督、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要按照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居住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未按照建筑与太阳能结合标准、图集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督促建设单位实施。 (六)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等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七)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产品应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选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太阳能产品,推荐使用已办理建设工业产品推广备案的太阳能产品。 (八)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省标准、图集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建筑应用太阳能提上工作日程,将其作为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由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推进建筑应用太阳能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规划、城管、房管、质监等主管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抓好落实。 (二)积极研究建筑应用太阳能的扶持政策,对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重点项目建设,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立项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要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要给予城市配套费政策优惠。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重点扶持示范项目、科技创新和产业扩张,并通过利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配套资助等方式对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太阳能与建筑结合标准、图集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大力开展建筑应用太阳能设计比赛等活动,提高太阳能利用水平。 (三)认真做好推进建筑应用太阳能的宣传扩散工作,对建筑应用太阳能的技术应用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加快推广普及步伐,确保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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