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省政府对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预考核,根据德州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关于抓紧做好“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德节指字〔2010〕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自查方案》责任分工,近日,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开展预考核自查工作。
考核内容共涉及支队八项内容。分别是: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组织开展能源审计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开展日常节能执法监察情况;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等情况;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开展节能培训活动情况。
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高度重视预考核自查工作,抽调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认真学习研究考核文件和方案,逐项、逐条考核分解责任内容,明确涉及支队职责业务范围。二是对照支队考核内容,认真汇总归纳“十一五”期间业务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备齐相关支撑性材料。
目前,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已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已上报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为做好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