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经信委印发的《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面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德经信发[2010] 60号)文件要求,8月9日起至9月30日,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将分为两个工作组,对13个县(市、区)55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全面节能监察。监察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及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分别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等六项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监察,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同前期限额专项监察相衔接,对用能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与此同时,还将完成10家淘汰落后设备和12家年耗5000吨标煤以下用能单位的抽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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