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函[2010]69号
关于开展“禁实”与建筑节能自查整改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墙改节能办:
为深入推进“禁实”与建筑节能工作,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厅8月底建筑节能大检查,经研究决定,定于7月5日—7月30日为各县(市、区)集中开展“禁实”与建筑节能自查整改阶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方法
自7月5日至7月30日,各县(市、区)对2010年在建、竣工项目的“禁实”与建筑节能新标准执行情况,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整改活动。8月上旬,市住建局将组织一次全面督查。
二、自查内容
1、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要求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以上。包括:设计文件图审与备案;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阳台、飘窗顶底板、空调搁板等节能细节部位保温措施到位情况;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情况;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禁实”、“禁粘”情况;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的“禁实”情况;启动建制镇“禁实”情况。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实施情况。
5、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规范征收、使用、返还、管理情况,有无减缓免和不按规定返还现象。
6、开展绿色、节能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制定自查方案,对在建、竣工工程进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禁实”与节能工作不拖全市后腿。
2、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于8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墙改办。
联系人: 徐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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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