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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心城区2010年既有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0-08-18 来源:

德政办字[2010]36

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根据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创建低碳、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德州”的总体要求,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通过综合改造,惠及民生,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三条原则:

(一)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把改善居住条件,为民办实事作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出发点,通过进行供热计量和外围护结构改造,使居住建筑实现冬暖夏凉、隔音降噪,达到节能减排,提升品味的效果。

(二)注重实效,搞好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与改善城市面貌、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向太阳城大会展示示范项目相结合,确保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改造出形象、出效果。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确定改造项目,既要努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改造任务的完成,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把政策解读透,把改造带来的好处宣传好,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实施,不强制、不硬推,切实把好事办好。

三、改造条件

拟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改造政策和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改造后仍能继续使用20年以上、实现了集中供热、10年内无拆迁、改建计划,有节能改造潜力的居住建筑。

二是管理单位清楚。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或机构,且管理单位或机构有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愿意牵头组织实施。

三是位于市区重要位置。住宅小区或独立居住建筑应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或主要接待场所、商场、车站、景观区周边。

四、目标任务

按照2010年中心城区城建计划,中心城区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任务为30m2。改造后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外部景观整洁优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具体内容包括四项: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对建筑的墙体、屋面、阳台、地下室顶板、楼梯间隔墙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改造;对原密封性、隔热保温、降噪性能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中空、通体变断桥”的改造。

(二)供热计量改造。对采暖系统实施“分室调温、分户可控、按热计量”改造,对热源及供热管网实施热平衡改造。

(三)屋顶平改坡改造。将平屋顶改造成坡屋顶,改善建筑物立面效果,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顶部位保温隔热性能。

(四)安装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改装、更换高效太阳能供热水系统,提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条件成熟的小区,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保障小区公共照明。

五、资金来源

一是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国家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为每平方米45元,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占60%,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占30%,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占10%

二是示范城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改造升级,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改造的太阳能供热水系统进行补贴。

三是市财政补贴资金。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护结构改造、安装热计量装置和管网改造。对列入平改坡范围的项目,在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安排。

四是权属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改造项目权属单位自筹一部分,居民个人承担一部分,房屋维修基金动用一部分。

六、实施步骤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分七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发放宣传纸、张贴布告等形式,宣传既改政策、改造给群众带来的好处等,调动居民支持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第二步,调查摸底。重点对解放大道、湖滨大道两侧和主要商场、景区、车站周边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现状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第三步,提报申请。居住建筑管理单位牵头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节能改造申请。

第四步,项目初选。按照改造原则和条件,对申请改造项目进行筛选。

第五步,媒体公示。对拟确定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步,签订责任书。对公示无异议拟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与改造项目改造牵头单位,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

第七步,组织实施。按现行建设程序,依次办理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政策解读宣传、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改造项目进行诊断评估、设计、图审,负责办理既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协调省住建厅做好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二)市财政局、市城市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对其所投资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合同审查把关,参与前期情况摸底、改造方案论证、建筑节能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评审,对工程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拨付改造资金。

(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选定、安装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设备。

(四)太阳城办公室负责对太阳能热水器的设计和统一安装把关,并负责协调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制定实施以旧换新等优惠补贴方案。

(五)列入改造的居住建筑权属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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