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德政字【2010】67号)要求,切实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统计工作,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统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统计数据,是政府依法实施节能监管,开展能源审计、考核,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计量器具配置合理,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二、目标任务
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要设立起固定的能源计量、统计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按照GB17167-2006标准要求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做好 “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 应用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重点工作
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应当按照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统计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达到GB 17167-2006中4.3.5条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度等级应达到4.3.8条的要求。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根据限额标准中规定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配备满足测量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二)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管理。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制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周期检定(校准)。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其它计量器具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自行或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三)健全能源计量与统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明确能源计量与统计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建立人员培训、能耗定额管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和汇总以及能源统计报表等制度。建立并完善统计资料台帐体系,完整、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能源购销存及消费情况。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应以强检计量器具测量数据为准,凡能够通过计量手段采集到的数据,必须通过计量检测获得,不得估算。能源统计数据必须有可靠的来源,要能追溯到原始计量测试记录。
(四)加强能耗数据直报和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化工作。用能单位应不断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更新改造,优先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满足生产、管理过程中对能源计量准确性的需求。重点用能企业应采用《山东省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每月15日前向省政府直报上月3个能耗数据:(1)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2)能源消费结构、(3)余热、余能回收量;不断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相关信息。3个能耗数填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虚报、瞒报。
(五)加强能源统计力量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节能降耗工作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重点耗能企业是重点,各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建设,做好各项能源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一致性,确保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节能量考核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统计工作纳入各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能源计量管理、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推进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各县(市)计量技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在线检测及新型能源计量器具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研究新型检定校准装置,建立计量标准,积极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
(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市经贸局、质监局、统计局要依据《节约能源法》、《计量法》、《统计法》等规定,监督指导用能单位实施GB 17167-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统计制度,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山东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审查用能单位计量数据,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型式批准、制造许可管理以及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能源计量、统计的各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质监、统计部门应定期开展计量、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总结推广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统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营造准确计量、合理用能、高效用能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