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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周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7-30 来源: 德州市节能减排指挥部

德节指办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决定,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周报告制度,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及范围

报告范围为各县(市、区)采取停产、限产、限电、轮修、检修等措施进行调控的企业(含市指挥部调控指令涉及的关停企业)。报告内容为调控周期内重点调控企业名单、调控方式、调控起止时间、调控产品及变化量、减少用能实物量及折标量等内容(见附件)。

  二、报告周期及方式

节能降耗预警调控以每周为报告期。每周一上午900前,各县(市、区)将上周有关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自82日开始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立即全面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在建立报告制度的同时,加强本县(市、区)节能降耗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报告的情况和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对反映情况不实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三)确保按时上报。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周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报送。请于301700前将报告负责人员名单报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坚,电话:26871052231881

电子邮箱:dzsjnb@163.com

  附件:节能降耗预警调控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节能降耗预警调控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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