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节指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管委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发改电〔2010〕272号)和《山东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鲁节指字〔2010〕9号)要求,省政府将对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请认真做好“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自查工作,并形成预考核自查报告。
2、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按照《市政府“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自查方案》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开展预考核自查工作,形成预考核自查报告。
3、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半年本市(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测,上半年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以及鲁政发明电[2010]2号文件落实情况,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等。
请各县(市、区)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8月6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自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对“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预考核。(相关文件可在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dezhou.gov.cn/ztzl/jnjpzl/)
联系人:张志坚
电 话:2687105,2231881
电子邮箱:dzsjnb@163.com。
附件:市政府“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自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