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651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4%,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
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
这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在对我市2006年社会经济状况和2007年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后作出的,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各类企业要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