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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校验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08-12-14 来源: 市卫生局
  

           山东省医疗机构校验费收费标准

            鲁价涉发[1996]115号



   一、5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每次校验费收费标准:500元;
   二、101-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 ,每次校验费收费标准:500元;
   三、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 ,每次校验费收费标准:200元;
   四、不设病床的医疗机构 , 每次校验费收费标准:100元。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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