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的通知
德卫字[2006]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基本要求。2006年全市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得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得少于5种。2007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
三、方法步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监督限价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搞好动态分析和监控等工作。4月15日前,确定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成本测算并确定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5月1日单病种限价收费正式推行,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请市直医疗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导本区域内的二级以上医院,抓紧制定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拟限价病种名称、成本测算程序、确定临床路径、组织实施等内容,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地址 dzwsjgck@tom.com )形式,报送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4月底前,将单病种限价收费测算标准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OO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