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德州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个人 | 企业 | 三农 | 公务员 | 投资者 | 旅游者
你所在位置:
关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14 来源: 市卫生局
  

关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的通知

 德卫字[2006]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基本要求。2006年全市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得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得少于5种。2007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
  三、方法步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监督限价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搞好动态分析和监控等工作。4月15日前,确定单病种限价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成本测算并确定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5月1日单病种限价收费正式推行,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请市直医疗单位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督导本区域内的二级以上医院,抓紧制定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成立领导小组、拟限价病种名称、成本测算程序、确定临床路径、组织实施等内容,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地址 dzwsjgck@tom.com )形式,报送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4月底前,将单病种限价收费测算标准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在线帮助 | 内容保障 | 网站维护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德州市信息中心管理并维护
Tel:0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dezhou7800@163.com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