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
| 发布时间: |
2008-12-20 |
来源: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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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问答--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产物,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从其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明地讲主要有以下五条好处: 一是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的工资。 二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四是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支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3、哪些单位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目前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 。 5、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6、如何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开户手续?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德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的所有在职中方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立个人公积金帐户手续。具体手续为: 先到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核实无误后管理机构即予以办理开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公积金帐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转移、提取、变更等情况。 7、什么是变更登记?怎样办理? 当发生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当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化时,也应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其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形)办理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离休、退休的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8、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如何办理? 按《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9、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10、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后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单位,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一般应随工资关系、养老保险等手续一起办理,并随之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二)政策问答-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我市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具体条件为: (1)具有德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其单位按《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房40%)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5)申请人、公积金缴交人、所购房产权人必须一致; 2、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多长? 我市规定: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长不超过 10 年; (2)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一般来讲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低近20%。具体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5 (含五年),年利率为 4.14% ;5年以上,年利率为 4.59% 。 逾期未还的加息利率为每日 0.21 % (2)贷款期内遇法家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不另行通知。 4、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期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必须要提供担保? 这主要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最长10年),风险较大,贷款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后较大变故,导致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了,这样会给我们资金回收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转。因此,我们为了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性,保证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三)政策问答-提取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当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对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暂停办理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离休、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境定居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购置商品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且付清全部购房款的 70%以上的情形。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契税完税票据(一年内有效)、商品房转让(预售)合同(三年内有效)。 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其提供的法定有效证明材料签发日五个月内有效,逾期不予办理。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予以办理。 3、职工离退休后个人帐户内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的离退休手续后,可申请支取其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个人账户撤销。机关、事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提前退休、买断工龄或内退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在此之前仍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签字、办理。 由配偶、子女办理支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由配偶提取的另提供结婚证; 由受遗赠人、其他继承人办理支取的,还应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及复印件。 其中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死亡人生前为公积金借款人的,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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