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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7-08 来源: 市地税局
  

1、新增加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3、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1)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享受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执行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的优惠政策,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4)对企业兼营其他非免税项目的,能单独核算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对收入全额征税。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雇工超过8人(含8人)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的优惠政策。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歇业、停业后又重新经营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7)营业税抵扣完毕不足抵扣的,应继续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剩余额度再扣减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暂不抵扣。

(8)享受政策期限。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经济实体,自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批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最长不得超过3年。

5、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审批方式如何规定?

(1)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除外)在地税机关核定的减免限额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实行不征不退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征收方式。年度中,如预核定的减免税额度扣减完毕,应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次年1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年度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及追缴多减免的税款,同时,核定其下一年度的预减免额。

(2)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主管地税机关首先确定其每月应纳各税税额。其次,根据换算公式计算出当年扣减总额,并将其平均至实际减免月份,与核定的每月征税定额进行比较,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顺序确定各税种减免额度及每月征税额度。在减免限额内,上述税种实行不征不退的征收方式。超过限额的,应将年定税额度与当年扣减总额进行比较。若年定税额度大于当年扣减限额,则超过部分,应按月平均征收入库;若年定税额度小于当年扣减限额,则超过部分可在两者差额部分中扣减,扣减完毕后仍有余额的,按月征收入库。

   (3)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经营户,其扣减方式同“企业”的扣减方式,即在减免税限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减免限额内,上述税种实行不征不退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征收方式。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减免税限额,扣减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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