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税收保全措施;(4)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6)税务行政处罚行为;(7)不予审批减免税、抵扣税款、退还税款、颁发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开具完税凭证等;(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9)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如何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税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2)税务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4)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这些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是违法的,并且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赔偿请求人向最初作出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赔偿,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请求。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应在《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应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应听证不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如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如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各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阻挠税务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应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如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甚至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