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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供水总公司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06-05-26 来源: 市供水总公司
  

一、新增用户的给水勘察设计及施工
  
受理用户的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用户或新增用户手续,两日内答复。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办完有关手续,五日内安排施工。
  
总公司再河东开发区设立供水管理处,管辖津卫新河移动至开发区的用户。市区用户由总公司营业处负责管理。
  
责任部门:河东开发区供水管理处,联系电话:2561080;供水总公司营业处,联系电话:2667920
二、管网维修
  
提高维修质量和水平,确保供水管线完好,管网维修及时率97%,对公司管线发现或接到报漏,30分钟之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小修12小时完工,大修12小时开工,冰连续抢修,无特殊情况的36小时完工,管口凝固到期即可供水,用户专线修复期与上相同。
  
责任部门:供水总公司管线处,联系电话:2397393;维修值班电话:239811124小时值班)
三、供水水质
  
按国家水质标准及监测标准,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定时、定点进行采样化验监测,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7.2%,发现用户水质问题立即采样化验,特殊情况两天内给予答复(二次供水情况除外)。
  
责任部门:供水总公司水质化验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2583884
四、供水调度

   合理调度,确保市区供水。管网水压合格率不低于96%。(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然爆管造成的局部地区出现将压断水情况)。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出通知。接到用户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的查询,一般情况10分钟之内立即答复,特殊情况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责任部门:供水总公司生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2398426
五、计量收费
  
总公司营业处对用户每月抄表一次,营业人员持证(挂牌)上岗,文明礼貌,查表到位,准确及时,按标准收费,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5%。对拖欠水费按规定应终止供水的用户,在停水前须预先向用户发出停水通知。有关用水计量、收费、故障性水表等业务查询,用户可到营业处查询,一般情况立即答复,特殊情况两日内给予答复。
  
责任部门:供水总公司营业处 联系电话:2667920
六、违诺赔偿
  
总公司在对外服务中因工作失误,给用户造成损失按一下规定给予赔偿。
  
(一)新增用户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未按合同如期完工,按合同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赔偿。
  
(二)市区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7%,每降低0.1个百分点,赔偿100元。
  
(三)市区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96%,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赔偿100元。
  
(四)管道爆管不及时维修,延误一天,赔偿100元。
  
(以上 2.3.4 条所规定的赔偿,由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收)。
  
(五)在对外服务过程中如违反职业道德规定与用户发生争吵赔偿用户50元。
  
(六)对用户检举揭发处的偷水等问题,经查实处理后,按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七、投诉程序
  
(一)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投诉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二)如果您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向总公司承诺领导小组投诉。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地北路50号 联系电话:239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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