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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热力公司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06-08-17 来源: 市公用事业局
  

  一、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

  1、对用户新上供热工程及二级站内配套设施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申请供热的用户,到供热开发办公室联系,向公司提出申请,三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七日内确定施工方案并进行设计。

  2、用户提出申请,公司不予以批准的,向用户说明情况。予以批准的,请用户带建筑竣工图到供热开发办公室,确定供热面积,签订供热合同。凡10月15日前申请并在交齐开口费的前提下,确保当年按期供热。10月15日后申请并签订合同的,由双方协定供热时间。

  二、冬季供暖和收费

  1、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

  2、在每栋楼交齐取暖费的前提下,公司保证按时供热。

  3、供热参数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调整,确保室内温度 18±2℃,达到国家标准。

  4、供暖期间24小时值班,各供热站节假日正常供热。

  5、用户在11月10日前交齐取暖费, 面积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供热效果检查、测试

   1、公司安排专人定期到用户家中测量室温, 并经用户签字认可。

  2、公司派人定期走访用户,询问供热情况,倾听用户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承诺小组解决处理。

  四、供热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1、供暖前后,对供热设备、一次管网进行全面维修,确保按时供热。供暖期间,对设备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供热。

   2、二次管网及采暖设施由用户投资,并负责维修。

  五、事故抢修、抢险

  1、维修、抢险小组24小时值班, 接到任务及时到达现场。

   2、运行中出现故障,抢修小组及时抢修,确保6小时内供热,6小时不能恢复供热,及时通知用户。

  3、热源方设备出现故障,公司通知用户,并积极协助排除故障。

  六、受理供热方面的投诉

  1、凡是对供热方面的投诉,当日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并追踪办理情况直到落实。

  2、接待人员对待投诉要认真,耐心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并作认真记录,将意见及时汇报承诺领导小组。

    七、投诉受理程序

    1、若您对本公司的服务有意见,请您直接向公司投诉,投诉电话:0534- 5086711。我公司将调查落实并给予答复。

    2、若您对我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向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0534-2668111。

  八、咨询服务

  用户在供热方面有什么疑难问题,或对公司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到公司办公室咨询,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45号,咨询服务热线:0534-508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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