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德州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个人
|
企业
|
三农
|
公务员
|
投资者
|
旅游者
你所在位置: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04-05
来源:
民政部网站
关于撤销×××
与×××婚姻的决定
××××年××月××日,×××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向×××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婚姻。×××提供了××××作出的×××××号《××××××》作为受胁迫的证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予以撤销。
本机关××××年××月××日颁发给×××与×××的×××号结婚证作废。
×××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在线帮助
|
内容保障
|
网站维护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德州市信息中心管理并维护
Tel:0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dezhou7800@163.com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