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中介清理和农民工 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德劳社〔2004〕57号 2004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建委)、总工会: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中介清理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总工会决定自2004年5月30日至6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职业中介清理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重点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的范围,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服装纺织、来料加工、砖瓦灰窑等农民工密集型企业。职业中介清理的范围,是各种职业中介机构、组织,重点是非法职业中介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2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 、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7 、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8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9 、用人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及农民工加入工会情况。
三、检查方法
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单位实行普遍检查,做到环环相扣,不遗漏一个单位。对职业中介的检查,针对非法职业中介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在检查期间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热线,畅通投诉渠道,扩大发现违法行为的渠道,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将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区督察并实施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对此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工会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成立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参加检查。市局成立了以郭宝庆局长为组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检查队伍,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相互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到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检查舆论氛围。同时帮助农民工学法、知法,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
请各县市区于2004年6月22日前将这次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总工会。
附件:开展职业中介清理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宝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任世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郝立国 公安局副局长
段雪珺 工商局副局长
李荣胜 建委副主任
王玉梅 工会副主席
成 员:张登锁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科长 电话:2687152
李志勇 公安局 科长 电话:2634438
张志洪 工商局 科长 电话:2323975
周方玉 建 委 科长 电话:2671026
徐松涛 工 会 助理调研员、法律部部长 电话:2687774